开锁业登记须知
(一)登记依据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开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加强开锁行业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07]17号)
《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开锁行业管理的通知》(赣公发[2006]164号)
(二)受理机关
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三)登记流程
领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派出所进行登记。
第一步:登记人准备登记材料
第二步:选择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第三步:填写《开锁业登记申请表》并提交
第四步:自“登记状态栏”查询并接收《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持登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登记。
(四)无收费
二、具备以上条件后,准备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开锁业登记表》(可下载打印)。
三、如实填写《开锁业登记申请表》,相应的公安机关收阅材料并进行审核。
《开锁业登记申请表》信息:
登记单位名称、登记单位法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登记单位地址、所属辖区(分局、派出所)、经营范围;
经办人信息(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四、审核无误的,通过公安在线平台,下发《登记通知书》。申办人可通过“开锁业登记状态查询”接收。(登记人需正确输入备案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方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