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指南

发布:管理员时间:2019/11/21阅读:155

法定依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申请材料:根据变更事项按要求提交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名称变更

1)申请书(写明申请更名的理由、必要性,以及更名前后业务范围的变化);

2)《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名称变更的文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5)修改后的章程;

6)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

2、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

3、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住所变更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2)住所证明(住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住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须由房产所有者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住所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购买的,须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2)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文件;

3)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5、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开办资金变更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2)开办资金来源证明(属捐赠的,须提交捐赠协议;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有资金的,须提交说明)。

经初审同意后,履行验资程序。

6、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业务范围变更

业务范围变更必须在经核准的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提交材料如下:

1)申请报告(载明业务范围变更的理由和事项);

2)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中关于业务范围的规定;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联系电话:626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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